• 提示:您的电脑还没有安装阿里旺旺。免费安装阿里旺旺,与百万商人在线谈生意!
  • 关闭
我的推荐
无推荐
我的文章
劳动合同法五大应对条款  (2008/10/31 14:08)

<script language="JavaScript" type="text/javascript"> function hiddenPic() { $("crazy_stone_pic").style.display = "none"; } </script>

一、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

  1、第10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

  2、第14条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,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
  3、第82条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,应当每月向劳动者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支付二倍的工资。

  因不签劳动合同而付出的成本将大幅增加,企业应主动出击,未雨绸缪。应对措施:

  1、在合法期限内订立。    2、合同到期前,提前续签。

  3、一旦超期未签,应积极的各员工沟通,运用感情攻势。

二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范围大增

  1、第14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

  2、第14条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,第三次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
  3、第14条 超过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的。

   利用短期合同,使员工因紧迫感而拼命干活的方法已经难有效果了。应对措施:

  1、利用劳务派遣  2、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尽可能长。3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

三、试用期不可随便用

  1、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,无试用期。不满1年,不超过1个月。1年以上不满3年,不超过2个月,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,不超过6个月。

  2、第19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只约定试用期,合同不成立。

  3、第20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%,没有约定工资的,按同工同酬的最低档工资的80%认定。

  4、第21条 试用期内,除法定理由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。

  否定了以前花样百出的试用期,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。鼓励企业尽可能地订立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。应对措施:

  1、规范合同文本的修订。 2、完善规章制度,做到辞退员工有法可依。

四、经济补偿范围扩大

  1、第46条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;2、用人单位违法违规,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;3、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待遇水平的条件提出续订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;4、用人单位破产、重组、吊销执照、关闭等;5、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工作,或经培训和调岗后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,若没有提前30天,则须再支付一个月工资。

能更有效的约束企业随意辞退员工以及扣发工资等违法行为。应对措施:

  1、企业必须依法提供各种劳动条件,及时足额发放薪酬福利。

  2、完善聘用制度,严格筛选员工

  3、员工严重违纪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而不用支付补偿金的重要理由,因此企业必须依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并告知全体员工,比如发放员工手册,或将规章制度置于明显之处,供员工阅读。同时也可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。

五、竞业限制,权责明晰

  第24条 1、竞业限制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管人员、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。2、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。3、竞业限制期内,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。4、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,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,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,从事同类业务。

  新法中为数不多的对企业有利的条款。应对措施:

  1、提高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和激励,避免人才流失。

  2、竞业限制的人员类型,该法并没有明确规定,企业可以合理应用。

  3、除了规定竞业限制期限和补偿金,其他事项并没有规定,如违约金等,企业可以充分合理应用。

无显示 无显示
博主信息
山不在高,有仙则名。水不在深,有龙则灵。斯是陋室,唯吾德馨。
加为好友
给我留言
定制此作者文章
  • 访问量:7
  • 文章数:1
  • 评论数:0
RSS订阅
订阅博主的博客: 不知道如何订阅?
个人资料
最新博文
最新评论
最近访客
我的文章分类
日历
<<    2008年11月    >>
            1
2 3 4 5 6 7 8
9 10 11 12 13 14 15
16 17 18 19 20 21 22
23 24 25 26 27 28 29
30            
好友列表
最近更新博客
友情链接
暂无友情链接
编辑推荐
创建信息
阿里创建号:ALI-001287201
创建日期:
2006-12-16 11:52:24
修改日期:
2008-10-31 14:08:07
版权所有,未经作者许可,不得抄袭或转载,如有需要,可以与本人联系。